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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法学专业简介

【专业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是天津地区最早开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高校之一,于1986年开设经济法专业(专科),1993年开始法学专业本科招生。2003年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14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招生资格。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专业现已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时也是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及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法学一级学科系天津市重点学科。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现招收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六个法学二级学科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现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师资队伍:法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45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8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6人。教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师中有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人、第二层次人选3人、第三层次人选9人,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3人、天津市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5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2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天津商业大学“青年英才百人计划”6人。专业建有“商业法课程思政”、“民法学”等天津市级教学团队,“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等校级教学团队以及“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应用”、“私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服务业的法律保障”、“数据法治化治理”等创新团队,设有商事法治研究中心、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

专业特色:法学专业立足天津商业大学丰富的商科资源及心理学学科的特色优势,以“育经世之商才,授致用之术业”的办学理念为指引,秉持“法商相融”“法心互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育理想信念坚定、具备深厚法商素养、富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学专业与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知名企业、律师事务所等积极开展合作共建,拓展法商协同育人平台,尤其注重在民商事实务一线开展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专业建有实习实训基地20余所,聘请实务部门兼职教师30余人。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比例近30%。

建有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包括传统物证技术实验室和电子物证技术实验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验室等,极大满足了实验教学需求,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近年来,法学专业教师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70余项。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心理科学》等专业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高质量专业学术论文10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转载。出版专著、教材50余部,10余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励。

学业成果:近5年来,法学专业有300余名学生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数及比率在天津市高校名列前茅。获各类国家级专业竞赛奖项20余项,获批国家及省级大创项目50余项。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法兼修,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要义,厚植商学素养,掌握扎实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与熟练职业技能,具备法律思维及专业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学习能力,能够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法商相融”的复合型、应用型优秀法律人才。

【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设置“学科基础”“专业核心”“商学基础”与“本硕贯通培养”几大课程模块,集中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十余门核心课程以及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商事谈判、商务英语等商学类基础课程,同时开设部分研究生课程供学有余力的同学选修,实现本科硕士全过程培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企业法律实务、金融法律实务、刑事合规法律实务、商事法律心理实务四个专业方向的必选课程组,以及包括模拟法庭实训、模拟仲裁实训、法律文书写作实训、法律英语技能实训等多门课程的专业实训课程组。在夯实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强化方向性、应用性训练,构建法商基础扎实、专业方向突出、心理人格完善的全方位高质量育人模式。

其中《民法总论》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天津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亲属与继承法》《国际经济法》《法理学》等优秀课程获批天津商业大学课程思政示范、改革课程建设与天津商业大学混合课程建设项目。

【就业去向】

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仅可以满足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可以适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多种类型用人单位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

近5年来,有近百名毕业生推免或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暨南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重庆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云南大学、深圳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研究生,并有数十名毕业生赴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继续深造。